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几个使用误区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主要是对行驶车辆的每个轮轴分别进行动态称量,并通过累加功能获得车辆总重量的计量方式,它不同于进行整车静态计量的地磅秤。首先,两种计量器具在称量时,车辆的状态不同。前者称量时,车辆处在行驶状态,即动态称重。后者称量时,车辆处在静止状态,即静态称重。这是两种不同的计量方式,影响称量精度的因素不一样,后端称重软件的处理程序也完全不同;其次,总重量的获取方式不同。便携式动态轴重仪式是对被测车辆的每个轮轴分别进行计量最后累加获得车辆总重量,而地磅秤是一次性直接获得车辆重量;最后,按 《固定式电子衡器》 国家标准要求,地磅秤必须符合Ⅲ级秤的精度等级,而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一般生产厂家标明的整车动态称量精度是±3%FS (车速≤5km/h),并且不建议应用于静态称重场合。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与秤台式动态轴重秤相比,后者有专用的称量控制区,而前者因使用环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路面的平直度、无引道等,动态称量结果会出现很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使用时放置的路面地基硬、秤台左右沿行驶方向路面平直、被测车辆能在规定时速范围内匀速通过有效称量区,动态称量精度就高或能符合生产厂家标明的称量精度,反之,动态称量精度就低。这种现场使用环境的不确定性,会使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称量结果出现很大偏差,这也就是导致客户与生产厂商之间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
国家明文规定,低于Ⅳ级秤精度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贸易结算。便携式动态轴重仪无论是静态检定还是动态检验,其称量精度都达不到Ⅳ级秤的要求。然而,现实应用中,很多交警、路政部门用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测量结果作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依据。有些用户还直接把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作为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如福建有一客户用便携式动态轴重仪向一个在建码头出售石料,每吨石料 10~13 元的售价,这个码头大约需要 500 万吨石料,按±3%的称量精度,这种使用的结果将是可想而知的。